一、接收的原则及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简称非北京生),应当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人的原则;接收条件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与非北京生达成意向后,可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
2.将非北京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市人事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京审批手续;
3.市人事局审批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
4.非北京生所在高校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
三、报送材料
1.所在学校校一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推荐信;
2.在校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或毕业证书;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5.高新技术企业与非北京生签订的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审批时间
春季毕业研究生从2月1日开始,本科毕业生从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均为7月30日止。7月30日之后接收的非北京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办法
为方便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市人事局分别在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区人事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设立代办处,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到代办处办理审批事项。也可以直接报市人事局审批。
六、办理落户时间
7月20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办理落户时间。毕业生到高新技术企业报到后,凭主管部门或高新技术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由市人事局开具报户口介绍信,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非北京生的户口可落在接收单位的集体户口上。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数量较多,市人事局在办理户口期间到代办处或高新技术企业现场为非北京生办理落户手续。
七、经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批准,接收非北京生可以收取进京审批服务费100元,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它不合理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接收非北京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牟利行为的,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且取消其依照本办法接收非北京生资格;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
八、接收京外院校的非北京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9号)的文件精神执行。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联系电话:62217507 62217509
海淀区人事局地址:海淀西苑草场15号
联系电话:62615183
丰台区人事局地址:丰台镇文体路2号
联系电话:63812120
昌平区人事局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联系电话:8970443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万源街4号
联系电话:67880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