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范围
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的条件
上述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三、报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2、调京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3、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有随迁子女的需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民营 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7、在京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9、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在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领取);
10、填写的《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两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领取);
四、以上所需材料均使用B5纸。
五、申请事宜由京方单位与海淀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
地址:海淀体育中心院内人事局5层508号
电话:62615183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
2001年2月
|